了解商標注冊的人應該都知道,在商標注冊這件事情上,都是遵循一個“申請在先”的原則,也就是說,誰先申請,就屬于誰。但是,萬千世界,總會遇到同日申請這樣的情況,在這種情況下,注冊的商標,到底算誰的呢?
針對于這個問題,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簡單的解釋和普及一下,根據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: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,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;同一天申請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,駁回其他人的申請,不予公告。若均無使用證據或證據無效的,則采用抽簽的方式決定誰的申請有效。
看了以上的規(guī)定,不知道對于這個問題,你知道怎么判定了嗎?當然,規(guī)定歸規(guī)定,如果真的遇到這樣的情況,該以什么樣的流程去解決這個問題呢?就讓小編來給您詳細解答一下,這個問題,簡單來說,只要遇到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,就可以按照以下這個流程來進行:
1、遞交使用證據,證明在先使用商標:
商標局要求商標申請人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標證據,以決定誰能獲得商標申請資格;
2、友好協商,自行解決:
若雙方提供的證據均無效,或出現同日使用、均為使用的等無法分出勝負的情況,雙方商量好商標歸誰,然后以書面協議的形式告知商標局,以決定誰能獲得商標申請資格;
3、靠運氣,抽簽:
不愿意協商或協商未果的,商標局將以抽簽的形式來確定申請人。
在此過程中,不管是提交證據還是雙方協商,都是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和專業(yè)知識,才更有機會勝出,所以,還是找專業(yè)的商標代理機構來處理,才更能爭取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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